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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须知

结算

  是本市场根据交易结果、交易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和市场相关规定对交易商货款、仓单担保金、转让收入、账面价差、各项费用和款项等进行资金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市场负责电子交易的统一结算、结算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市场结算采用“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原则结算。
  结算按结算时间划分为:动态结算和盘后结算的两种方式

结算金

  是指交易商为了进行电子合同交易和结算在本市场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存入的货款或仓单担保金。

风险准备金

  是本市场在交易商结算资金中提取的风险预留金。风险预留金在交易商以担保金方式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后按一定比率提取,当该电子交易合同转让时,相应的风险预留金应当退还。

账户管理

  市场对交易商存入市场专用结算资金账户的货款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位交易商设立一个二级明细账户。市场每日结算后向交易商提供所属二级账户对帐单。

第三方监管
  在指定银行的市场账户下为交易商开设可直接查阅属于自己的二级账户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建立自查账户需签署三方管理协议。申办自查账户的交易商可以在每日结算后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其二级账户余额,核对结算对账单资金。

实时清算与每日结算制度

  市场利用现代化电子交易的手段,在交易时间内,由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实时对每一交易商的账户的资金余额、签约合同持有量进行自动测算,从而提供动态控制风险基础;在交易结束后,每日结清交易各方的结算资金余额、签约电子合同持有量,及时向交易商清算,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分期付款制度

  是指根据交易日距电子交易合同到期的不同时段,市场测算电子交易合同履约风险程度,按不同时段分期收取不同比例的履约货款担保金和仓单担保金付款的制度。

担保金制度

  指交易商通过市场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时,为保证合同履约,买方须需向市场分期交付货款担保金;卖方交易商须提交经市场认可的有效、合法有货证明,卖方交易商的货物尚未按市场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注册仓单则需向市场分期交付仓单担保金。担保金由市场统一代交易双方收取、保存、监管,市场行使电子交易合同签约见证、履约监督、担保的监管方。

转让收入结算

计算公式为:
  A 买方交易商转让合同应取得的转让收入为(负数为应支付):
  (转让价-买方订货价)÷ 1.17 × 转让数量(吨)
  B 卖方交易商转让合同应取得的转让收入为(负数为应支付):
  (卖方订货价-转让价)÷ 1.17 × 转让数量(吨)
  结算结果相应增加或减少交易商账户的资金余额。
  因转让收入造成交易账户可用资金不足时,交易商必须及时补足。
  未转让或未交收的结算
动态计算公式为:
  A 买方交易商的账面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成交价-买方订货价)× 订货量(吨)
  B 卖方交易商的账面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卖方订货价-成交价)× 订货量(吨)
  成交价是指交易过程中即时最新成交价格。
盘后计算公式为:
  A 买方交易商的账面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加权平均价-买方订货价)× 订货量(吨)
  B 卖方交易商的账面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卖方订货价-加权平均价)× 订货量(吨)
  加权平均价是指全天成交量加权成交价。
  价差为负时抵扣交易商的可用资金,账面价差为正时不增加交易商的可用资金。
  《注册仓单》的未交收或未转让的电子交易销售合同不计算账面价差
  账面价差造成交易账户可用资金不足时,交易商必须及时补足。

交收结算

  市场对交易商进行交收过程的结算。详见《交收管理办法》和《结算细则》。
  入金和出金结算
  市场根据交易商的存入和提出资金进行相应增加和减少交易商账户资金的结算 。

费用结算

  包括本市场对交易商电子合同的签定、转让、交收等费用的结算,还包括代收代扣仓储、质检等相关费用。各有关费用的收取标准均按市场公示价格进行相应结算

结算单据发送
  交易商可通过交易终端、环渤海钢铁交易网、市场提供的交易商专用电子信箱( 交易商席位代码 @hbh-steel.com )提取当日交易结算数据或自行到市场交易结算部领取。

结算单据的确认
 
  交易商有义务及时查询确认。当出现纠纷时,交易商不得以未及时查询结算单资金情况而推脱责任。交易商有义务妥善保管完整的结算资料、凭证。
  交易商对当日结算结果存有异议,应及时与本市场联系,如在次交易日开市前,未作向市场提出异议,则视为交易商对以前结算结果的认可。
  为有效确认结算资金准确性,市场采取定期结算资金汇总表核对服务,该汇总表交易商须以签字盖章方式确认。如超过核对期,未盖章回执,视为交易商默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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